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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瀛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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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瀛启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发稿时间:2020-12-24

   

一、总则

第一条 本所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建立健全本所一的财务管理制度,范本所的会计核算,本所全体合伙人提供真、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根据《中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法律和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制度由主任办公会议,事所全体工遵照执行。

、财务机构的

第三条 本所设财务会计一名,财务出纳一名。

三、职责

第四条 财务员对本所合伙人会议负责,接受财务副主任的直接领导,具体施管理所一切财务收支及财务日常工作。

第五条 财务员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在工作中保持高度的责任心。遵守职业道德,禁止外泄露任何本所财务机密。财务对所作表准确性负责,做到不瞎,不漏,不瞒报

第六条 财务人员应积极、主地向律所提供合理的财务税务实施方案。

第七条 会计岗职责

   1.及时学习最新布的相关财务法规,及时了解财务制度的最新化。

   2.准确、及时地负责会计核算与账务处理,包括凭证制单,登账,结                   账,编制各种月、季、年等会计报表。

   3.准确、及时地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做好会计核算工作,本所业务提供准确会计数据。

   4.定期督促出纳清点库存,做到账账,账务,账证相符。

   5.妥善保管各种财务资料、簿、印章等。

   6.认真遵守事所的各项劳动纪律。

   7.及时、主提出合理化建,降低事所成本、制止各项不合理支出,提高工作效率。

   8.协调并保持事所与司法局、税务局等主管部门良好的工作关系,解所各项财务、税务问题

第八条 出纳职责

   1.接受财务副主任的领导负责关银算、业务的收支管理工作。

   2.记银行存款日记账金日记账,做到按时登,日清月

   3.按照会计法及会计制度票。对不格发票、原始票与报销凭证内容、金额不一致者,及不符合事务所财务制度的支出等,有权拒收、拒付。

   4.认真履行财务报销规,协会计做好日常工作。

   5.严格执领用支票的核、登续,及时支票的支出、退票的收回与注等情

   6.填制并登支票,业务的原始凭证。登日及账完毕后,应及时传递给会计,做到不票,并保月末结账的顺行。

   7.随时掌握行存款余,不得出头情况支票。对银对账单及时,月末结账后,及时编行存款余额对照表,达账项要逐一查清原因,做到笔笔清楚,项项清晰。

   8.禁止挪用坐支金,不准白条入账

   9.支出大额前要再次审查、核原合同容,真正把好支出

、财务开支

第九条 事务所日常公共支,伍仟元(¥:5000)以下部分,由经办人制单报会计签字,再报财务副主任签字,最后报主任签字批准后方可支出。

第十条 事务所公共支出伍仟元(¥:5000)以上部分(括购置固定资产)由经办人制单报会计签字,再报财务副主任签字,最后由主任会商监事会同意后签字批准再行支出。

第十一条 律所公共支包括:

   1.房租及物业费

   2.辅助人

   3.律所正常用支出(购办公用品等,公用品的维护费

   4.招待

   5.书报杂志费

   6.电话费及网务费

   7.老失医疗位应承担的部分

   8.计提的福利及培训经费

   9.购置固定资产

   10.其他和公共开支的有部分

五、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本所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自202091日起实施,由主任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律所监事会有权随时了解财务收支情况,财务人员应予以解释说明,必要时监事会可提议开财务专项工作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