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律所文印工作的管理,创建节约环保型律所,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确保律所办公室设备性能和业务工作正常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使用规则:
一、适用范围
此管理办法适用于律所打印、复印工作范围。
二、使用规范
1.打印、复印实行“定额供应+收费管理”制度:
定额供应:律所以团队为单位供纸。10人以上的团队,律所每季度提供2箱A4打印纸;10人以下的团队,律所每季度提供1箱A4打印纸。各团队指定专人领取并内部分配,打印、复印文件时,根据各自需求自行带纸打印。
收费管理:各团队超出上述定额的,由各团队指定的专人向行政人员申领用纸,超出定额的纸张,由各团队承担费用。
办公所用纸张,由律所行政人员统一采购,公共事务需要打印、复印文件的,由行政人员统一安排。
2.设置纸张领取与结算登记表,实行打印、复印用纸登记管理制度,行政办统一负责。
3.每次打印完之后需要到行政办公室填写打印登记表,当行政办公室的行政人员不在请自觉填写。
4.为防止机器卡纸、禁止使用非复印纸、已褶皱复印纸、带订书针纸张。
5.注意保持机器周围清洁卫生,在每次使用后,请使用者自行清理产生的废纸、脏纸、商业机密相关的废页、残页需要用碎纸机粉碎销毁,不得随意丢弃。
6.设备原则上只对律所内部开放使用,外部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打印机。
7.私人资料,不得在律所内打印、复印或者传真,以免影响律所的正常工作。
8.原则上不允许外单位人员、员工个人提供打印复印服务。如外单位人员、员工个人提供打印复印需求时,须收费打印、复印。(收费标准为1元/页)。
9.凡进行打印、复印不按规定登记者,首次给予警告,仍不执行者每次给予10元罚款。
10.大量打印复印时,需要先打印复印一份,检查无误后,方可继续进行后续份数的操作,以避免大量纸张和耗材的浪费。
11.在打印过程中如遇到故障或问题,请及时联系行政办。
12.操作不当造成办公设备损坏的,根据损坏程度向律所赔偿。
三、费用结算
每季度结算一次
四、生效实施
本办法由本所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由主任办公会议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