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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瀛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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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瀛启律师事务所打印机使用办法(试行)
发稿时间:2020-12-24

为加强律所工作的管理,创建节约环保型律所,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确保律所办公室设备性能和业务工作正常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使用规则:

一、适用范围

此管理办法适用于律所打印复印工作范围。

二、使用规范

1.打印复印实行“定额供应+收费管理”制度:

定额供应:律所以团队为单位供纸。10人以上的团队,律所每季度提供2箱A4打印纸;10人以下的团队,律所每季度提供1箱A4打印纸。各团队指定专人领取并内部分配,打印、复印文件时,根据各自需求自行带纸打印。

收费管理:各团队超出上述定额的,由各团队指定的专人向行政人员申领用纸,超出定额的纸张,由各团队承担费用。

办公所用纸张,由律所行政人员统一采购,公共事务需要打印、复印文件的,由行政人员统一安排。

2.设置纸张领取与结算登记表,实行打印、复印用纸登记管理制度,行政办统一负责

3.每次打印完之后需要到行政办公室填写打印登记表,当行政办公室的行政人员不在请自觉填写。

4.为防止机器卡纸、禁止使用非复印纸、已褶皱复印纸、带订书针纸张。

5.注意保持机器周围清洁卫生,在每次使用后,请使用者自行清理产生的废纸、脏纸、商业机密相关的废页、残页需要用碎纸机粉碎销毁,不得随意丢弃

6.设备原则上只对律所内部开放使用,外部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打印机。

7.私人资料,不得在律所内打印、复印或者传真,以免影响律所的正常工作。

8.原则上不允许外单位人员、员工个人提供打印复印服务。如外单位人员、员工个人提供打印复印需求时,须收费打印、复印。(收费标准为1元/页)

9.凡进行打印、复印不按规定登记者,首次给予警告,仍不执行者每次给予10元罚款。

10.大量打印复印时,需要先打印复印一份,检查无误后,方可继续进行后续份数的操作,以避免大量纸张和耗材的浪费。

11.在打印过程中如遇到故障或问题,请及时联系行政办。

12.操作不当造成办公设备损坏的,根据损坏程度向律所赔偿。

三、费用结算

每季度结算一次

四、生效实施

本办法由本所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自202091日起实施,由主任办公会议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