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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瀛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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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瀛启律师事务所人事管理制度(试行)
发稿时间:2020-12-24

第一条  为加强本所人事管理,确保本所员工业务素质和执业操守,规范本所人事管理的制度,经本所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并颁布实施。

 第二条 本所员工(指律师、律师助理和行政管理人员)的聘任,均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律师团队自聘的法务秘书及后勤人员等,由自聘律师及聘任人员向律所出具相应承诺函,再向本所报备,且应遵守本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本所设主管副主任负责人事管理工作,行政主管协助主管副主任落实有关具体工作。

 第四条 本所招聘员工,可以通过互联网络对外招聘,也可以由其他合伙人推荐。行政主管应当将到本所求职人员的有关资料存盘,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主管副主任报告。

 第五条 到本所应聘者应当参加本所安排的面试或笔试。面试或笔试由需招聘人员的律师会同主管副主任负责统一安排。应聘者面试或笔试通过后,经主任或主管副主任签字同意后,交由行政主管负责安排该录用人员进所前的各项手续。

 第六条 应聘合格者须经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期间应聘人员遵守本所规章制度并与事务所签署保密协定;试用期满合格后,经主管副主任签署书面意见,报主任或主管副主任签字确认后,通知行政主管为其办理调檔、社保等手续。

 第七条 本所将接纳适当数额的高校实习生。实习生的进入规则依照上述规定办理。

 第八条 本所员工因严重违反本所规章制度,或者不能胜任律所安排的工作,则主管副主任可以提出辞退建议。 如无特别原因并经主任同意,本所主任可以做出辞退决定。

 第九条 员工可以提出辞职/异动。员工辞职/异动应先向主管副主任提出申请,填写《辞职/异动申请表》,交由行政主管审査有关事项。经行政主管审查符合上述要求后,由行政主管将辞职申请和《辞职/异动申请表》一并报主任或主管副主任审批。主任或主管副主任审查同意后,行政主管才可以为申请辞职/异动的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协议、律师档案或者其他档案调出等手续。

 第十条 本制度经主任办公会议通过,自 2020 91日起施行,由主任办公会议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