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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玛莎拉蒂案看“花钱买命”
发稿时间:2020-12-24

作者:黄良松(湖南瀛启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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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同意履行赔偿义务,法院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两件事情结合起来看,便有了各种争议。


2020年11月6日,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永城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谭明明、刘松涛、张小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分别判处被告人谭明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刘松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张小渠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至此,曾经轰动一时的河南永城“玛莎拉蒂撞宝马案”终于有了阶段性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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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要回顾:2019年7月3日,谭明明酒后驾驶“豫NE5S55”号牌玛莎拉蒂莱万特越野车,载着刘松涛、张小渠,在连续剐蹭停在路边的六辆汽车后,又与对面驶来的一辆传祺轿车和停在路边的一辆大众速腾轿车相剐碰,谭明明因车辆无法通过被迫停下。在被撞车车主及周围群众上前劝阻理论时,刘松涛和张小渠让谭明明赶紧离开。于是谭明明强行驾车逃逸,在行驶中高速追尾了正等待通行信号的“豫N0182L”宝马轿车,致宝马轿车起火燃烧,造成车内人员葛保景、贾文华当场死亡,驾驶员王交通受重伤。事故发生后,谭明明、刘松涛、张小渠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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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车司机撞人”,“豪车撞豪车”的话题很抓人眼球,此案迅速引起了全国各地人们的关注,由于案情影响较大,公诉机关的控诉以及审判机关的审理也非常审慎。


有人说,如果不是这世界上所有的人都会拥抱死亡,那么这世界将毫无公平可言,穷人和富人之间唯一公平的事情就是死亡。然而本案,却从某种角度上颠覆了很多人的的朴素认知。


本案宣判后,最引人注目的是两点:一是谭明明未被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一是根据流露出来的信息显示,3名被告和3名受害者家属达成的赔偿协议中,伤者司机家属获赔600余万,而两名死者家属各自获赔200余万。被告一方愿意赔偿的真实金额,真假未知,但是有一点可以是可以明确的,即被告一方愿意积极赔偿。赔钱+无期一结合,朴素的正义很容易让人简化成谭明明之所以没有判处死刑,是因为她用钱买了一条命。


“花钱买命”的说法对么?有对的地方,也有不对的地方。对的地方是,确实花钱了;错的地方是不是“买命”,而是在法律价值的强制导向下“买”了谅解、人性、与健康生存的权利。


我们都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正与公平(公平正义)是法律始终奉行和追求的一种价值观。我国的刑法的目的是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之所以设有此目的,是因为历史已经证明了,单纯为了惩罚而设的法律是没有持久生命力的,对社会的摧毁力远远大于建设力。


刑法的公平公正在理论与实践中的体现之一即为罪行相适应原则原则、认罪认罚从宽原则。刑法理论与实践中之所以鼓励被告方积极认罪悔罪,积极履行赔偿义务,争取受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是因为这样做既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节约诉讼资源,也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观。


公平,要求不偏袒;公正,允许有差异。有过错(犯罪)一方赔偿无过错(无罪)一方,其实是公平正义的另类表达方式之一。因为大家都知道,受过的伤害是不能挽回的,但是生活还得继续,得着眼未来。这也是法律中常说的一个概念:明刑弼教。


尽管有罪一方可以通过赔偿、取得谅解来减轻自己的罪过,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可以突破刑法的根本性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


在本案中,谭明明三人构成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15条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我们可以看到法律规定中存在明显的选择,分别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危害公共安全罪并非必然一定会受到死刑的刑事处罚。法律授予的法官自由裁量权无处不在,这里就体现了法官的刑事自由裁量权。因此,最终判处何种刑法,当由法官根据根据形势所需,依法酌情决定。


通过《刑法》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法院判处谭明明无期徒刑,并没有突破量刑底线,与被告人是否花钱也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因此是不存在“花钱买命”的说法的。相反,法院能够充分引导当事人认识刑法中的法律关怀,在法律的强制下(无论是自愿或者被迫),积极争取对方谅解,通过一定的手段如道歉、金钱等补偿了被害者及其亲属,这其实也是最大限度的维护了被害者一方及其亲属的现实利益。尤其是,我们应当注意到,目前仍在救治中的伤者所需要的各种费用,家人亲属生活所需的经济支撑,也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即使是钱财赔偿、口头道歉不能挽回本案逝者的生命、彻底修复伤者的创伤,但是如果他们能够稍稍补偿缓解被害人一方因亲人死亡、伤残而造成的物质生活困扰甚至是困境,法律就应当支持的,因为这是一种必要的司法关怀。


人死不能复生,受害者家庭承受的痛苦我们也许能够理解,但是毕竟不能感同身受,我们只寄希望时间来抹平一切。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这个案件也再次告诉了我们: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安全文明驾驶,既是为了自己,也是为了他人。


写在最后:法律赋予了当事人上诉的权利,本案只是一审判决,还有二审。因本案引发的各种争议还将继续存在。我也会继续关注本案的进展。


(作者:黄良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