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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启观点|漫谈法律人职业伦理之:法律人的三好
发稿时间:2023-05-10

胡勇平


我居北海君南海,寄雁传书谢不能。

桃李春风一杯酒,江湖夜雨十年灯。

持家但有四立壁,治病不蕲三折肱。

想见读书头已白,隔溪猿哭瘴溪藤。

                      ——-黄庭坚(宋

我代表湖南瀛启律师事务所参加北京“数字瀛和”2023年珠海年会,怕被点到要说几句,想在笔记本里找点说辞,无意中翻看10年前给湖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做的第一堂课的课件,觉得还不过时,一起做个分享,做个纪念,名片上印着“湖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正好10年了,感谢湖南大学法学院,感谢屈院长,感谢肖艳辉、郭哲两位美女教授,改天请你们吃饭。

                       ——题记


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做好一个法律人的三个关键词。

第一个关键词:心态好

大家知道,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法律人是道德底线的守夜人,这就注定了,我们以后会在很多美妙的时刻,需要阅读的一些令人发指的罪行,会要不可避免地与人的劣根性相伴、不可避免地面对贪婪与谎言。什么是法律人的底线?我们可以为任何人服务,但是不为任何人出卖自己。什么是法律人的道德?做好该做的事即为道,不做不该做的事即为德。

一个美女到一个居民小区租房,一个老太太做了她的房东。但是这个美女白天睡觉,晚上却带一些不三不四的男人回来。这使得老太太不高兴了,怀疑这个美女不务正业。老太太认为有女人租她的房子从事卖淫活动是件很丢脸和很羞耻的事。所以老太太把那位从事卖淫活动的女子赶走了,不让她再租自己的房子。那位老太太认为自己做得理直气壮,谁知第二天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因为这位被她赶走的美女一纸诉状告到了当地的法院,告这位老太太违约。法官在了解事实情况后,很快做出了判决。判决的结果为:老太太因违约,必须赔偿美女相应的经济损失,并向她本人道歉。老太太听到判决以后,很不理解,并质问主审法官,法庭为什么要庇护一个坏人?当时法官思考了一会儿回答她:“老人家,法律的阳光照耀好人,也照耀坏人。”

参加校友会,发现近2/3 的人都在做律师,大家感慨:这一行要做出名堂可不容易,男律师要点头哈腰,女律师要打情骂俏,并不是所有的法律问题都能在法庭上解决。他们问我:“老胡,你为什么就做得那么牛?”我说:其实不是我牛,是我比大家更懂得在我国不但有法律,但是还有比法律更牛的,那就是政策。改革,就是一些特定的事情需要突破法律的框架,比如说:农民的安置生产安置生活的两安用地,按照《城乡规划法》,这些土地是不能有永久性的非农经营建筑的,最长的只能维持四年,但是,为了搞活经济,很多地方政府就出台招商引资的特殊政策,对外签订20 年的用地协议,再给各个职能部门发个文,这事就这么定了。一旦政府要用这个地做其他用途,也就是说法律和政策发生了冲突,你要维权的话,上法庭不顶用,你做法官能够依照政策给你判案子吗?遇到这种问题,就只能靠全社会的舆论和找上级领导批示来解决了,把法律、社会舆论、领导批示三项东西综合运用好,才能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这就是佛学里面的众因成果,也是我们中国法律人必修的政治课。给你们支一个招——遇到暂时的失败,只要他不是依法办的,他就不是最后的结果,想打败别人,最后一条路就是活得比你的对手长!

云南有一位丈夫在打工过程中意外摔伤,导致双下肢瘫痪,丧失了性功能。在丈夫向打工单位提出索赔的同时,妻子也以丈夫打工单位侵犯了她的“性权利”为由,索赔3 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办案的法官不知道怎么判这个案子,我是这样建议法官的:在我国,性权利的问题是一个法律的空白。我国法律认可的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关系,法律和道德都将决定这位妻子今后将陷入漫长的、不完整的夫妻生活,使她的生理及心理健康受到了严重伤害,尽管法律没有单独就“性利益”的保护进行明确阐述,但结合法律精神以及这位女士的性福权确实受到了伤害,希望全社会支持这个妻子的主张。在强大的社会舆论支持下,通过法官和律师的共同努力,打工单位以人道补助的形式给了这位妻子补偿。

一个工厂家属楼四个退休老太太天天打麻将,吵得要死,邻居只好报警,这片警上门劝了几次,四个老太太异口同声:“何解?老子打哒去死!”派出所老所长无奈,开着警车上门把她们带上车,开到金盆岭火葬场门口把她们放下车:“想死呗,去喽!”自此以后,这麻将声依旧,吵闹声绝迹了。

中国政法大学费安玲博导在给我们上公开课时,讲了一件很有意思的事情。每年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生中大约有50 多个人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北京市的法官队伍,但待遇很低,每月收入除了交通、伙食、房租以外,所剩无几,猴年马月能在北京买房买车、成家立业?我举手打断了老师的话,问了3 个问题:一是老师认为法官是公务员这符合《法官法》立法的本意吗?二是法官这个职业从应届毕业生中选拔,他们有多少人生经验能胜任审理百态人生,这种选拔制度合理吗?三是假如拔高刚入行的这些法官的待遇,给他们买好房配好车,有政策法律依据吗?费老师很赞成我提问的方式,没有正面回答我的问题,详细讲述了美国选拔法官的程序。学弟学妹们比我们走运,一进校门就遇上了司法体制改革,对于这次改革,中国所有的法律人都是充满期待的。

正如诗人所说:“我要在大地上画满窗户、让所有习惯黑暗的眼睛都习惯光明”。我们要内心充满光明,才能传递给社会一种坚定的信念、传递给公众一种积极向上的力量,才能使我们的事业充满可持续的希望与毅力。

名声地位是衣裳,不妨弄件穿穿。但衣裳换来换去,我还是我。人生内心的强大,第一源自生命,第二源自灵魂。一个人只要热爱生命,善于品味生命固有的乐趣,同时又关注灵魂,善于发现人性的光芒,即使在干一件非常枯燥无趣的事情,他仍然可以生活得有趣。一位大律师曾经这样说过:“法治的追求再伟大也不应该是生活的全部。而且,多一份情趣也就多一份人性的涵养,多一些人文关怀,对生命对社会多一些通透,也更容易去掉一些戾气,反过来对于一个人追求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事业,也是大有帮助的。”一句话:我们是为享受生命而非为斗争而来到这个世界上的;我们做法律工作是为了快乐而不是为了自寻烦恼。


我想讲的第二个关键词是:思想好

对于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来讲,要考虑自身的利益,考虑对前人、对亲人、对后人的责任;也要考虑对公众的责任;还要考虑对时代、对历史的责任。只有强烈意识到我们的责任,才可能真正有所作为,这也就是我说的思想好。

2004年,浙江人张高平、张辉叔侄因强奸罪获刑,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死刑缓期2年执行。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高平、张辉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二人无罪,当庭释放。在宣判无罪的法庭上,张高平对法官说:“你们今天是法官和检察官,但你们的子孙不一定是。如果没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你们的子孙也可以被冤枉,也可能徘徊在死刑的边缘。”然后他扭头叮嘱侄子:“站直了,别哭!”这幅场景应该会永远定格在全中国所有的法律人的脑海里。

习近平说:“让民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到公平正义。”这种公平正义具体来讲就是对生命权的尊重、对人身自由的保护、对人格权的尊重和对人类基本道德情感的重视,它体现了刑事诉讼伦理的核心价值。证据不足,你就得放人,司法的最终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抓人是维护实质正义的途径和方式,证据存疑放人更彰显了一种刑事诉讼伦理。因为“伦理较法律而言具有优先性,是某种法律赖以产生的价值理念,是评价某种法的优劣程度的标准”。

在如何对待情节手段非常恶劣的案件的态度上,思想好尤为重要,北海杀人抛尸案、福清纪委爆炸案,如此罪孽深重的行为自古至今都不会得到老百姓的饶恕,但是证据出了问题,怎么办?假如就这么放了, 肯定引起受害人的不满,参与办案的法律人有压力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假如带瑕疵判了, 又违背了公众基本常理,严重背离了公众对公平正义的评价。怎样才能真正维护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 怎样在这历史重要转型期间让公众对于刑事诉讼重拾信心?我们不妨倡导一种新的刑事诉讼伦理:宁可错放三千,不可错判一个!

自从复旦大学、云南大学出现大学同学下毒杀人的事件以后,同学聚会多了一句调侃的话:

谢谢当年的不杀之恩。

场景一: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的操场上,33块纪念遇难者的花岗岩悼念石摆成一个半圆形,其中包括凶手赵承熙的悼念石。美国民众认为赵承熙也是受害者。

场景二:中国云南大学操场上, 有学生燃放鞭炮庆祝马加爵被判死刑。

几千年我们接受的是仇恨教育。尽管有所谓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但是却没有宽恕。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灵魂中的麻木、愚蠢、冷漠、残忍、懦弱、虚伪而忏悔。而我们一代

又一代的国人除了没完没了地冤冤相报,就是人人都在批判别人中开脱自己的罪责,并强化自己的道德高度。什么时候我们这个民族才能意识到“罪恶”并不端坐于我们对面,而是常常狞笑于我们内心呢?历史的血泪证明:暴力永远无法实现人间的正义,相反却只能距离人间的正义越来越远。无论以何等美妙的词句加以修饰,暴力也仍旧是暴力。以黑暗去取代黑暗,永远不可能接近光明。

我特别强调,法律一定要有批判精神,但一定要秉持建设性的态度。

当前,社会丑恶现象层出不穷,社会规则被严重践踏。比如,一个城市的汽车限行确实可能涉及到限制公民财产权利问题。但若是你违规把车开出来,你完全可以攻击这个规定的不合理乃至违法违宪性,但你还是先应该把违反规定应交的一百块罚款先交上。只要法律法规有效,我们首先应该遵守,而不是自己先行认定这是恶法还是良法,然后再决定是否遵守。这是一个法律人应有的法律修养与操守。

我只是希望我们这个民族去一些戾气,香港有一位歌手写了一首歌《光辉岁月》,是纪念南非总统曼德拉的,曼德拉的斗争,不是报复式的、反社会规则式的所谓抗争,而是在修复正义,而非报复型正义。每个人都可自行认定规则不公于是超越规则追求心中正义,是可悲的,也是可怕的。——以阴谋和暴力反对旧恶,只能使旧恶升级。法律是一个社会理性不同声音的代言人,是理性的批评者与抗争者,而不应成为革命者与破坏者。在此,我尤其请求大家多关注德克里克和曼德拉式的努力。

做到思想好,记住三个定律:

嫉妒定律

人们嫉妒的往往不是陌生人的飞黄腾达,而是身边的人飞黄腾达。

方圆定律

人不能太方,也不能太圆,一个会伤人,一个会让人远离你,因此人要椭圆。

葱蒜定律

太拿自己当根葱的人,往往特别善于:装蒜。

人生智慧要高于专业技能,胸怀宽广要高于人生智慧,而优良品德则是一切的基础。


我想讲的第三个关键词是:学习好

做好一个法律人法律一定要有智慧。这种智慧是没有止境的,而智慧的来源只有一个:学习!

赢了不代表胜利了,胜利了不代表成功了,成功了不代表进步了,进步永远是人生的最高追求,而让自己进步的最简单的途径就是学习,爱学习能保持一种淡淡的、持久的清香。大家一定要记住:最重要的是在业务实践中多用心。比喻说:真正把法律弄明白了,就知道法律其实不过是利益分配与再分配的规则。

美国著名的心理学家斯金纳曾经做过一个实验。将老鼠放进一只盒子,盒子里面有一个按钮,老鼠不小心触动了按钮,按钮就会出水、出米,老鼠受到了激励,就不断的去碰这个按钮,老鼠就可以不断得到吃的。

这是一个具有非常重大意义的发现。沿着这个思路,又有人做了一个实验,将老鼠放进一只盒子,盒子里也有一个按钮,老鼠不小心碰了这个按钮,按钮就电了它,每次碰到这个按钮,老鼠就会被电击一下。这是一种惩罚,以后呢,老鼠们就会非常小心的离按钮远远的,绝不去触动按钮。

后来,又有人做了一个实验,将老鼠放进一只盒子,盒子里也有一个按钮,老鼠不小心碰了这个按钮,这个按钮一会儿出米和水,一会出电,什么时候出米和水,什么时候出电,完全没有规律,这时的老鼠就会变得不知所措,非常的郁闷,非常的困惑。因为,它不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

我常常感觉自己就是那第三只盒子里的老鼠,郁闷、困惑、不知所措。

斯金纳的实验指出了人的行为规范可以通过不断的鼓励、惩罚方式建立,这个理论在帮助人们学习,培养好的习惯,以及在规范人们的行为上都具有非常的意义。

有些话是真的,却听上去很糙;有些话是假的,却令人不容置疑,有信仰是好事,但那位置不抢也就罢了,一旦坐上就怕裤子难洗。法律人最好的信仰就是公平正义,

法律职业之所以高贵,首先是从事这个职业是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二是必须集政治使命、法律智慧、运筹才能与文化品味于一身。当有狭路相逢勇者胜的果敢、决胜千里之外的韬略、有山崩于眼前不动声色的优雅、有坐怀不乱的淡定。

无论是法律个体的成长还是法律事业的成长,都不能超越过程。学习既是一个加速成长的过程,也是使人保持内心平和与谦抑的有效方式。我很欣慰地看到大家都在路上,我希望能和大家一起成长,一起为中国的法律事业做些事情。这是我的幸运、快乐与光荣。

最后,用著名诗人食指的诗,送给大家:

当蜘蛛网无情地查封了我的炉台

当灰烬的余烟叹息着贫困的悲哀

我依然固执地铺平失望的灰烬

用美丽的雪花写下:相信未来

当我的紫葡萄化为深秋的露水

当我的鲜花依偎在别人的情怀

我依然固执地用凝霜的枯藤

在凄凉的大地上写下:相信未来


整理于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