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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启观点|家暴赔偿的保证允诺是否有效?
发稿时间:2023-05-29

近期,瀛启郑江梅、曹天舒律师早年办理的一起单方允诺纠纷被纳入司法部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http://alk.12348.gov.cn/)。其实案件较为简单,标的额也不大,但日常生活中常有发生,非常值得深入探讨和思考。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呢?


【案情简介】



男女方原系夫妻,于2003年在榕城市民政局登记结婚(案件具体信息虚拟处理)。2005年,男方向女方出具《保证》,载明:“我,XXX,从2005年8月起以后不以任何理由打妻子XXX,如有违反我愿赔偿人民币拾万元,该保证有效期50年”。2007年4月,双方因“家庭暴力感情不和”(离婚协议书中载明)第一次离婚。2007年11月,双方复婚。2016年5月双方因性格不合再次离婚,并以协议的方式对孩子及财产进行了处理,此时双方并未完全离家。2016年6月,双方因感情纠纷发生冲突,男方殴打女方致脖子和头部受伤,女方前往医院治疗。

女方诉求:男方曾多次对女方实施家庭暴力,离婚后又动手打伤女方。2016年11月,女方聘请瀛启郑江梅律师、曹天舒律师,起诉要求男方赔礼道歉并按《保证》支付10万元。


原告律师意见:第一,被告自愿作出《保证》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真实、合法、有效。第二,被告多次违反《保证》约定内容,殴打原告,情节严重。第三,被告应予道歉、赔偿。民法学者王利明坦言:“赔礼道歉的真正作用是将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教化结合起来,通过法律的惩戒和道德教化的结合,来防止加害人再犯类似的错误。”

男方答辩:审理过程中,男方称其在《保证》中所作的承诺系针对“妻子女方”,双方已于2016年 5月解除婚姻关系,故2016年6月致女方受伤一事不适用上述《保证》的约定,且《保证》所附的条件已落空,保证不发生效力。

庭审中双方争执不下。裁判结果如何?


【判决结果】



一审全数支持女方诉请,判决被告十日内支付赔偿款10万元;二审综合考虑,金额调整为3万元,仍系支持女方的主张。


【二审法院观点概览】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二,一是《保证》的性质应当如何认定;二是本案中男方是否应当向女方支付赔偿以及数额的认定。

一、关于《保证》的性质应当如何认定。首先,从男方出具《保证》的内容上看,是对其个人行为的承诺即“从2005年8月起以后不以任何理由打妻子女方”,以及违反该承诺应承担的责任“即赔偿10万元”;其次,从该《保证》的形式上看,该《保证》上仅有承诺人男方个人的签名,并无女方的签名。综合以上分析,此系男方单方为自己的行为设立义务,使相对人女方获得权利的意思表示,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单方允诺,故本案中男方出具《保证》的性质宜认定为单方允诺。

二、关于本案中男方是否应当向女方支付赔偿及数额的问题。因上述《保证》系男方作出的单方允诺行为,男方应受到其约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该《保证》载明“有效期50年”,男方致女方受伤的行为发生在上述期限内;且从字面文义理解,该《保证》针对的对象系女方本人,故此,男方应当支付赔偿款。但男方是基于双方的婚姻关系而作出的承诺,从本案双方提供的报案材料分析,男方是在双方婚姻关系解除之后违反了上述《保证》,故本院综合考虑女方就医治疗的实际费用与男方在《保证》中承诺赔偿金额存在较大差距,酌情认定男方向女方支付的赔偿金额为3万元。



案件评析



本案虽因一份普通保证引发,但是案件却涵盖了单方允诺、家暴殴打行为的认定和效力、实体性和程序性等争议处理。

一、本案《保证》的性质之争。

对于《保证》的性质认定,关系着本案的案由、定性和法律适用。男方一方倾向于认定为生命权、人身权、健康权纠纷,进而欲论证涉及到生命、健康的人身性承诺而无效;而一审、二审法院均明确对《保证》的效力予以认可,二审将案由从合同纠纷调整为单方允诺。

二、关于违反承诺和家庭暴力如何取证的问题。

案件涉及保证的赔偿,证明对方有殴打女方、违反承诺的行为是案件获赔的关键。瀛启律师在办案过程中,通过多途径多方调查取证,包括调取公安的三份《报警案件登记表》和《询问笔录》;医院的门诊病历、医疗费发票;离婚协议书、离婚证、保证;当事人的日记和网络日志、向妇联的求助信和情况反映等等,并搜集各地案例。律师建议遇到这类纠纷的朋友,尽早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保留好证据,以尽可能减少对自身的伤害、获得有效维权,采取本案保证允诺等手段亦不失为一种方式。

三、案件的意义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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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虽为平衡双方法益,酌情调整了赔偿金额,但就本案而言,当事人和律师诉争的意义并非为了金钱,而是对人格尊严、社会价值观的维护,本案显然已达到诉讼目的。女性维权和反家暴都更需要勇气和智慧,比如案件中的女方,她至少让身边姐妹知道,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自我保护,终获尊重和自由。

没有小案子,只有小律师。该案的胜诉和被纳入司法部案例库,是法官依法裁判的结果、瀛启律师勤勉尽责的成果,是对当事人极大的慰藉,也是以法律方式进行的反家暴宣传。瀛启律师,将一如既往、尽职尽责,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法律的正确实施。


郑江梅律师

瀛启启邦显辉(长沙)联营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合伙人,法学硕士。兼职仲裁员,法院特邀调解员,湖南省、长沙市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培养对象,湖南大学长沙校友会理事。务实负责,业务精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