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元案款本息全部到位了!感谢王传律师的完美诉讼策略,高超的谈判水平和智慧调解技巧有力促成案款全部到位。您是人民卫士是人民满意的好律师!”2025年11月7日,委托人罗某的父母将一面印有“智调善执、案结事了,律界精英、人民卫士”字样的锦旗送到湖南瀛启律师事务所王传律师手中。
王传律师代理的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套用“某分期乐”资金借给朋友的民间借贷纠纷”
罗某与张某本是朋友,双方父母更是多年世交好友。张某因有资金周转需求向罗某借款,罗某告知其手头并无资金可借后,张某便请求罗某从网络借款平台代为借款,并声称借款到期后的本金和利息由他归还。罗某答应并自2022 年11月14日至 2024年1月11日期多次从“分期乐(某花借款)”网络借款平台借取资金107000元给了张某。
借款期间每到相应期数借款还款节点前,张某根据罗某告知的当期应付借款笔数及数额归还了部分借款。但,张某后来逐渐出现展期和逾期支付相应借款的情况,甚至要通过其表哥等亲属的帮扶还款的情况。罗某发现张某逾期还款情况愈发严重,而“分期乐(某花借款)”网络借款平台的利息、罚息及违约金等又在不断增加,已经严重损害到了罗某自身的信用及征信评价等情况。
有鉴于此,罗某念及朋友关系仅是多次向张某催款并要求张某尽快清理借款平台的债务问题,但是张某对此置之不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且如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情形的涉嫌刑事犯罪。
王传律师综合分析案情后为了避免罗某的利息等损失不断扩大,建议其先自行筹资于2024年3月10日代为清偿了“分期乐(某花借款)”网络借款平台的剩余借款 84842.66 元后再发起诉讼,并伺机调解的诉讼策略。

终在诉讼调解程序中,王传律师凭借高超的谈判技巧和智慧,情理法相结合促成案件成功调解,王传律师说服当事人罗某接受“张某承诺2025年10月30日前还清借款本金及逾期付款损失10万元的调解方案”。后,持续保持与双方当事人的沟通,帮助委托人罗某于2025年10月27日实现案件10万元全部到位,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当事人双方都很感谢王律师的辛苦付出!
王传律师毕业于湖南警察学院,其表示会继续保持警校“忠真智勇”校训底色,会坚持做党和人民的好律师,让每一位委托人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的温度。
王传律师提醒:“某分期乐”是一款个人现金借款产品,类似于虚拟信用卡。套取“某分期乐”的资金转借他人,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借款合同应依法认定无效,合同约定的利息也归于无效。
朋友之间相互帮助,是人之常情,但也要量力而行。朋友之间借贷时,要注意借贷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倘若为了朋友套取了信用卡、银行贷款,亦或者“某呗”“微粒贷”等网络金融平台的资金而转借,一旦借款方不能及时归还该款项,出借人作不但需要承担还款责任,还需要承担因贷款而产生的手续费、利息等费用。若无法按时还款,甚至还会造成自身征信不良记录,影响生活。
特别提醒: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他人的,违法所得数额达到一定程度,是犯罪!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